|  |
范冰冰因不履行代言廣告吃上官司。 (圖:東方日報提供) |
范冰冰在廣州吃上涉及人民幣366萬代言費的巨額官司!有消息傳出范冰冰不僅被告了,還敗訴了,范冰冰工作室的工作人員對這官司表示都交由律師處理,具體狀況並不了解。
據南方都市報報導,范冰冰於2009年9月26日簽約成為某品牌洗髮露形象代言人。在范冰冰簽訂的合同中,她需要履行「拍攝廣告及出席產品宣傳活動」等義務,具體包括一次影視廣告,一次平面廣告和出席一次宣傳活動,代言費人民幣366萬元。
這樁好事在簽約後的兩個月出了變故。從2009年11月1日起,該洗髮露就在某雜誌上,發布了范冰冰即將以代言人身分亮相的消息,並配以范冰冰的照片進行宣傳。此舉惹惱了范冰冰所屬的「博納美濤」公司,該公司就向「高姿」發出了律師函,指認對方「侵權」。2010年12月30日,「博納美濤」提出終止合同,並願意退還高姿公司已付款項。高姿公司最後在去年3月9日將范冰冰及「博納美濤」告上法庭。
據悉,在一審判決中,高姿公司的訴訟請求被法院以「沒法律依據」為由駁回。後高姿提出上訴。最終,法院裁定,范冰冰方面必須履行約定的義務。據了解,范冰冰方面對此案將重新申訴。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